建筑资质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没有资质的企业在建筑市场寸步难行。随着建筑市场秩序的完善,以前那种没有资质还能接工程的好事儿一去不返了。
住建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坚持放管结合,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事后责任追究,对负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企业、人员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资质改革后没有资质的建企还能接工程吗?
建设部近些年每年都会发布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包括在今年也发布了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
➤ 住建部发文:
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统计如下:
➤ 2022年3月29日,住建部发文:
2022年3月29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内容要点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地要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要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15日)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将实施方案报送我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我部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工作,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和指定分包。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或生产厂家、供应商。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项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自行采购或指定供应商。新建工程涉及精装修的,建设单位如需将精装修部分单独发包的,必须单独立项,并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严禁转包。承包单位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全部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内容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派驻的项目管理人员数量和技术等级要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承包单位派驻的项目管理人员每月到岗履职天数不得少于当月日历天数80%,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严禁违法分包。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非劳务作业部分再进行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不得将承接的作业内容再进行分包。
四、严禁出借资质和挂靠。各类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对劳务资质企业允许班组或个人挂靠的,一经查实,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将处罚结果记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档案,上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五、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不得拖欠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单位工程款,总承包单位不得拖欠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专业承包单位不得拖欠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除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开展联合失信惩戒。
六、严格工地现场人员管理。建设单位对工地现场人员的管理负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地现场人员的管理负总责,各分包单位对所属人员的管理负直接责任。施工企业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未与施工单位建立正当劳动关系和未录入实名制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现场。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排查,发挥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作用。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拓宽实名制信息采集范围,确保对工地现场人员“查得清,找得到、管得住”。
焦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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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资质办理
2
建筑资质升级
目前,住建部暂停了施工三级资质首次、延续、增项等的办理,不过,企业仍可对资质进行升级。包括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目前都在正常受理中,欲提升资质的企业仍可办理!
3
建筑公司资质并购
如果建企想趁改革过渡期提升竞争力,依然可通过收购拥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壮大自身在建筑资质方面的软实力。收购前,应全面掌握转让方的财务、信誉、施工工程质量、资质证书等重要信息,避免后续纠纷。
4
建筑资质延期
目前已停办的建筑资质,其证书有效期已统一延续至新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持有这些资质证书的建企在新资质标准下发后可根据相关规定换证。其他资质按住建部发文已延期。